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建筑业企业,各保险机构,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各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技术人员: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企业及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安责险投保。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工程项目应在开工前依法投保安责险。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依规与保险机构签订安责险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事故预防服务内容和频次。保险机构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积极主动开展事故预防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服务义务,应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闭环管理机制,确保安责险在风险防控和事故补偿方面发挥实效。
二、提升事故预防服务质量。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服务工作机制,根据相关规定,按照不低于安责险实际收取保费的20%投入事故预防服务费用,并据实列支,严禁挪用、挤占或违规套取;应委托具有专业资质和能力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充分利用建筑施工领域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专业力量积极参与服务,提高服务专业性;应加大安全培训教育和隐患排查等服务频次,强化安责险事前预防功能。建筑施工企业应积极配合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及时整改服务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的,保险机构应及时报告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
三、推进信息化应用和管理。“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电脑端登录地址:http://zfwsbg.xa.gov.cn:8888/jsgczlaqjdgl/login.aspx)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启用安责险服务功能。各相关单位应充分利用管理平台,实现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信息化管理。全市所有在建项目于11月15日前完成项目信息及安责险投保信息录入工作;已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于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已竣工及在建项目的承保、事故预防服务、理赔等数据共享工作,以确保管理平台顺利运行和数据准确性。
四、强化履职尽责监管力度。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将安责险投保及事故预防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确保安责险工作有效推进。市住建局将不定期对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安责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保险机构在安责险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函告金融监管部门。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8日
(联系人:吴 钊 电话:89130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