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发展改革委、公安消防支队、人民防空办公室,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局、公安消防支队,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改革创新发展局、公安消防支队,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营商环境提升年”决策部署,按照中省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我省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有关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标准、整合机构、联合审查、结果互认、共同监管”的思路,加快推进住建、消防和人防专业的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通过简化事前项目行政审核(备案)的前置环节及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施工图审查效率,强化施工图审查质量,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工作
(一)扩大现有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业务范围。对已取得住建部门和人防部门认定的具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资格的,按照住建、消防和人防部门专业要求,在充实专业审查人员力量后,使其同时具备房屋建筑(或市政工程)、消防、人防等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综合业务技术审查能力。审查业务范围为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密工程、单建式人防工程除外。
省级住建、消防和人防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梳理本部门现行的施工图审查相关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本系统有关技术业务工作的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培育现有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具备联合审查综合业务技术审查能力,并定期公布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
(二)实施多部门施工图审查业务联合审查。经重新审核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承接施工图审查业务时,应对相关业务实行联合审查,在出具的审查报告中,应按住建、消防、人防专业分别出具相应的审查意见和结论,并承担技术审查责任。
外省进陕从事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的审查机构,应按照规定对消防设计和人防设计同时进行施工图审查,并分专业出具审查报告。
(三)择优选择施工图审查机构。原则上以设区市(含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为单位,定期从我省符合规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中通过公开择优的方式确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定点供应商名录,并及时公布。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具体办法由各地制定。
(四)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管。各级住建、消防、人防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履行专业监管职责,加强实行联合审查后的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管。各地要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住建、消防、人防部门要定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抽查监管施工图审查机构,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结果应当与信用评价体系相挂钩,落实奖优惩劣机制。省住建部门会同消防、人防部门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格及信用考评。
省住建、消防、人防部门将共同制定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管理细则,依法依规加强对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的指导、检查和监管,加强对图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各地要建立施工图审查信用评价制度,规范审查行为,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五)强化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可在各市确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目录中自主选择,但选择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建设单位应及时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不得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压缩合理的审查周期、压低合理的审查收费价格,不得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提出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不合理要求。
省域内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一般应送本省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因审查工作需要,对于轨道交通、人防、涉密工程等确需委托外省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书面报送省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委托,审查后将审查意见报送省和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备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住建、消防、人防等部门要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切实强化本地区本系统推进这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深化改革的督导。
(二)强化督查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将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列入本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省住建、消防、人防主管部门将定期对全省各地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进行检查及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督查机制,推进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工作的宣传,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各地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并将有关问题及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省级相关部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