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我省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实际,现就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企业资质中包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项的建筑业企业,全部纳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范围,考评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的依据。
二、企业资质中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项的建筑业企业,不参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参加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按原办法执行。
三、省厅2018年7月20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补充通知》(陕建发〔2018〕205号)中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范围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6日